关于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6-04-27 点击数:

宛医专校〔2016〕40号

关于2017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院)及相关处(室)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2017届毕业生即将进入临床实习阶段,为了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2017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从 2016年6月13日开始,于2017年3月12日结束(部分实习单位实习结束时间根据医院具体要求执行)。

  • 实习工作安排

1、普通专科学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务处按照学生专业类别及实习医院各专业需求情况将指标下发各系部,由各系部制订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2、校联实习:由学校联系统一分配的实习医院,学校将根据实习医院情况,科室特点,接受实习学生的数量和相关系部共同确定实习生人数,系(部、院)根据推荐的相关规定推荐实习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实习科,名单上报后,无特殊情况不再更改。

3、学校联系学生自助实习: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生的数量、专业类别及实习医院的要求在各系(部、院)报名,系(部、院)汇总后,统一交教务处实习科。实习医院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实习医院的要求选拔。

4、自主联系实习:若因就业需求或校级协作实习单位实习名额不能满足学生需要等特殊原因,学生本人联系实习接收单位(专科学生实习接收单位必须是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以上,与所学专业对口),接收单位必须在《自主联系实习医院申请表》(见附件1)上签字并盖章,家长同意并负责本人子女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与监护,方可申请办理自主联系实习手续(药学相关专业参照执行)。

5、药学系各专业以顶岗实习为主,填写顶岗实习申请表并附顶岗实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见附件2)。

三、实习管理

各系(部、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实习科将对实习学生违纪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通报,对各种原因未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1、自主联系实习学生管理:在《自主联系实习医院申请表》上要注明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及固定办公电话、联系人及电话,由所在班级辅导员核对电话及医院等级,未填写信息或信息不真实则不予办理自主联系实习手续。在日常管理中接受学校和所在系(部、院)的检查,在校联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纳入统一管理范畴,在非校联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每月30日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递交书面实习小结一份,实习结束后上交实习总结一份;教务处将对系(部、院)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教务处和各系(部、院)将按照学生提供的医院信息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不能遵守医院纪律或未在实习单位按时实习的学生,调查落实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实习报到: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和相

关注意事项,由指定教师带队负责到所分配实习医院报到,逾期不再办理入院报到手续;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当天报到的学生,必须在报到前一天由学生所在系(部、院)向教务处实习科说明情况,由教务处实习科根据情况与实习医院协调后另行安排,但延迟时间不能超过一周。

3、实习医院的变更和实习终止: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实习医院,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学生本人联系医院并提交接收单位开具的同意接收实习证明,变更医院应为同级别或更高级别的医院。若就业在医疗机构(一级综合医院以上)的须签订就业协议,经所在系部就业专干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学生须填写“实习医院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由学生、家长、班主任和系(部、院)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系(部、院)加盖公章后,一份系(部、院)存档;一份附变更医院开具的接收实习证明交教务处实习科备案,一份附教务处实习科开具变更通知单交原实习医院存档。未经同意私自变更实习地点的,按照旷实习处理。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因特殊原因(如:入伍、重大疾病等)需要终止实习的,入伍的须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相关材料,患有重大疾病的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就业在非医疗机构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办理终止实习手续,办理终止实习手续的可随下一届实习学生完成临床实习任务后方可毕业。填写“终止实习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由学生、家长、班主任和系(部、院)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字,系(部、院)加盖公章后,一份系(部、院)存档;一份附相关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实习科存档;一份附教务处实习科开具的终止实习通知单交原实习医院存档。

4.请假及特殊情况返校:病、事假请假按照实习管理规定办理;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返校者,所在系(部、院)先与教务处取得联系,由教务处实习科与实习医院协商后,以公文形式统一向实习医院办理请假手续,严禁私自离开实习医院,若私自离开,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5.住宿安排:实习医院提供住宿的,按照实习医院的管理规定执行;实习医院未提供住宿的,学生自行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四、实习考核

1、实习前培训及技能训练考核:各系(部、院)部应严格按照《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17届毕业生实习前实践技能强化训练与专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宛医专教字[2016]8号)精神,对学生进行综合技能训练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推迟进入实习,待综合实训补考合格后安排实习;同时安排时间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岗前技能、礼仪、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让学生尽早进入实习角色,为下一步进入实习和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2、实习中期考核:按照学校教学工作会议要求,对2017届毕业生进行实习中期考核。实习期间除正常的出科考核外,各专业考核一次(含理论和技能考核),考核内容由各系(部、院)结合专业特点制定,考核成绩纳入学业成绩管理。考试时间由教务统一规定。考核由校联实习基地承办。在非校联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采取就近原则,由教务处按照校联实习基地分布情况指定医院、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对部分管理规范、实习学生反映良好的三级甲等医院,则按照医院日常考核成绩为主,不再单独组织中期考核。

3、毕业考核:按照各专业毕业考核大纲,在学生结束实习后,由各系(部、院)自行组织。

实习中期考核和毕业考核成绩报教务处存档,考核不合格的,补考合格后准予毕业。

五、实习动员及实习学生干部选拔

各系(部、院)要在实习前两周组织召开本系学生实习动员会,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医德医风、组织纪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动员会的组织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将实习动员情况以纪要形式报教务处。

在实习指标分配结束后,各系院部应按照分配情况将在校担任学生干部和其他优秀学生推荐到实习科,实习科将按照实习基地各专业人数及系院部推荐情况确定实习学生管理干部,并召开实习学生管理干部动员会。

六、实习学生表彰

按照《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暂行)》(宛医专教字〔2015〕4号)文件规定,由校联实习基地进行评选,实习结束后统一报学校进行审核并予以表彰。

七、相关要求

1.实习期间缴纳学费要求:按照国家和学校要求,截止实习开始前一周需足额缴纳学费,由计财处审核注册后通知教务处实习科安排实习。情况特殊不能足额缴纳学费者,应填写“缓交学费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由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系(部、院)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计财处签署意见盖章后,一份交系(部、院)存档;一份交计财处存档;一份办理实习手续时附学费缴费收据到教务处实习科审核并安排实习。若未足额缴纳学费或情况特殊不能足额缴纳学费未填写“缓交学费申请表”者,教务处实习科暂不予安排实习(包括学校联系实习、学校联系自助实习和自主联系实习)。

2.自主联系实习要求:

(1)自主联系实习手续的办理:学生到所在系(部、院)领取介绍信到自主联系实习医院接洽,完善“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实习医院、学生、家长、班主任和系(部、院)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教务处审核符合条件后,一份系(部、院)存档;一份系(部、院)汇总后统一交实习科存档,一份学生保存。若不办理自主联系实习手续自行实习者,学校不予承认实习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自主联系实习学生实习补贴的发放:实习结束后,经各系院部审核完成两次考核、实习合格的学生,按照学校计财处相关规定予以发放。

3、各系(部、院)将实习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一周内报送教务处实习科。

希望各系(部、院)及相关部门对毕业实习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2017届学生实习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

2、顶岗实习申请表

3、实习医院变更申请表

4、终止实习申请表

5、缓交学费申请表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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