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宛医专校[2013]140号
关于印发《南阳医专开展学生技能鉴定、承担培训服务及各类等级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系(院)、部及相关处室:
为规范学校技能鉴定,承担培训服务及各类等级考试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对实训基地的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训基地建设及专业设置情况,特制定《南阳医专开展学生技能鉴定、承担培训服务及各类等级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教务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对目前校内的办班情况,纪委、监察室及教务处联合进行检查、登记、造册备案。
附件:《南阳医专开展学生技能鉴定、承担培训服务及各类等级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9月 29号
南阳医专开展学生技能鉴定、承担培训服务
及各类等级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技能鉴定、培训服务及等级考试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发[20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及专业设置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校内学生技能鉴定及等级考试
第一条 学校各专业应积极推行“双(多)证书”制度。技术类专业结合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校批准的鉴定项目开展技能鉴定。非技术类专业,可结合专业特点开展相应的技能鉴定工作。技术类专业普大、中专各专业毕业生均须取得一个以上本专业领域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护理专业必须取得护士资格证书。专科以上的学生要求全部参加英语等级A级考试,自愿参加CET-4级考试。自考助学专业的学生学必须获取计算机NIT证书。鼓励学生参加普通话等等级考试。
第二条 学校原则上只开展国家政府行政机构备案、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技能鉴定,办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及等级证书。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公司等非国家政府机构颁发的证书原则上不予鉴定办理,但由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或地方、行业特色,一些专业还没有对应国家政府行政机构鉴定中心鉴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时,可参考社会公认或国内通行的“职业技能证书”开展鉴定并办理相应的证书。
第三条 各专业在制(修)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明确规定本专业学生应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并把技能鉴定、等级考试相关内容纳入课程教学之中。有考证任务的专业要把学生考证过关率作为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学生技能鉴定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管理,各系(院)、部开展学生技能鉴定需填写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与办理。
各类证书取得后,应先到教务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然后向学生发放证书。
第二章 校内实训基地及实验实训室承担培训服务
及各类等级考试工作
第五条 省级校内实训基地及实验实训室在保证校内实训教学的基础上,可以利用节假日等课余时间承担培训服务。
第六条 省级校内实训基地及实验实训室开展培训服务应结合实训基地能够承担的项目,结合国家相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培训项目和工种开展培训;培训项目由所在系(院)部提出申请,制定出详细的培训方案,授课计划、授课时数(包括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考核方式,理论授课场地、实训场地及培训时间等,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特殊培训根据要求,报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委托相关系(院)、部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承担各类社会等级考试的教室使用、监考人员及考务人员的调配等由教务处统一协调。
第三章 收费管理及使用
第八条 技能鉴定、培训服务收费的收费许可证办理、财务管理等工作由计财处负责。所有收费项目均实行审批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未经审批和公示任何部门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培训服务、技能鉴定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费用时应开具统一收据。
第九条 收费管理 对校内技能鉴定、实训基地开展培训服务及等级考试的报名、收费组织等工作必须严肃纪律、严格程序。
严格按照国家培训要求、上级文件规定和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时必须公示学校计财处出具的“收费许可”和“收费委托书” 等证明材料。各系(院)部指定专人负责到计财处领取统一票据,收取费用时开具统一票据。各系(院)部汇总后将学员名单和所收费用统一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交计财处。
第十条 技能鉴定机构返还的鉴定费、培训费及考务组织费的分配
鉴定费 按规定上缴上级鉴定管理部门的费用;剩余费用部分,70%返还组织技能鉴定的系(院)部;10%上交学校;20%返还教务处。
培训费 按规定上缴上级管理部门的费用;剩余费用部分,60%返还承担培训任务的系部;30%上交学校;10%返还教务处。
各类等级考试考务组织费 学校承担的各类等级考试如英语等级考试、NIT考试,普通话等级考试等,返还给学校的费用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用于教师的监考费用及考务人员的考务支出。
第十一条 各类费用的使用范围
加强对返还费用的使用管理,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做到收支合理、帐目公开。
上交学校的费用,用于培训过程中的房舍、仪器设备折旧、水电费、办公用品的损耗等开支。
返还教务处的费用,用于监考教师的监考费,培训管理、考试、鉴定工作的考务组织、考卷印制、办公、耗材、交通差旅、接待等费用支出,证、卡题库的购买,年检评估费用等;节余部分可用于考试、鉴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完善鉴定考试条件。
返还系部的费用,用于教师培训的课时费、考试、鉴定工作的学生考前培训、考务组织、命题、监考、阅卷、考评、差旅、交通、接待、超时误餐、原材料能源消耗、设备维护、场地完善、考评员培训与考证、题库建设等费用,节余部分可用于考试、鉴定工作先进表彰奖励、完善鉴定考试条件。
第十二条 各类费用的使用管理
加强对返还费用的使用支出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费用均交学校计财处,其返还部分由培训、鉴定等部门按规定审批程序列支。
耗材、差旅、交通、办公、接待等财务规定的可报项目费用,凭发票经计财处审核票据、系(院)部支出的由系(院)部书记、主任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教务处支出的由教务处长签字后到计财处报销。
监考费、培训课时费、鉴定、考试的劳务性支出,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核算费用后,经所在系(院)部书记、主任签字后即可到计财处报销;教务处经处长签字后即可到计财处报销。
第十三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培训;组织学生进行技能鉴定、等级考试活动。违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9月29日
附件:相关申请表格、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