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专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5-04-08 点击数: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加强自编教材管理,促使教师编写反映我校办学特色的高质量自编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全校自编教材建设工作,对自编教材进行审定。委员会下设教材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教材办),具体负责自编教材的组织申报、印刷发行和稿酬发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条 自编教材编写范围

(一)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为无同类出版教材的新开设课程的教材。

(二)有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过于陈旧老化,不能适应高等卫生职业教育发展要求,或不符合我校实际教学要求,需要编写适当的补充教材。

(三)反映我校特色专业、特色课程建设水平,具有我校优势的新教材或补充教材。

(四)结合我校实验(实训)教学需要的实验(实训)指导书、特色实验报告及电子教材等。

第四条 自编教材编写申报条件

(一)文字教材主编应具有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三年以上教龄的讲师。每部教材编写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主编最多设2人,实行第一主编负责制。

(二)编写、制作电子教材应成立编制小组。电子教材编制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原则上应由该课程的任课教师担任,并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

第五条 自编教材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和主编人,填报《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编教材编写申报表》,系专业建设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校专业建设委员会教材办。

(二)教材办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对各系(部)提出的自编教材选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自编教材选题报送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批。

(三)经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批的自编教材选题方可进入编写程序,各系(部)督促主编人按时、保质完成编写任务。

(四)教材编写完成后,由教材办组织有关专家对教材进行评议、审核。被聘请参与教材审评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已正规出版的相关专业教材中担任副主编及以上职务。学校有条件建立专家信息库时,从信息库中随机抽调专家组成评委。必要时,经校长同意,可凭请校外专家参加评审。

(五)审核通过后的自编教材,填报《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自编教材出版申批表》报学校批准后,由教材办联系出版社正式出版。编者自行联系出版社出版的自编教材,须经教材办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未能正式出版的由教材办联系印刷厂印刷。不管正式出版或内部印刷,其定价必须由教材办参考同类教材的字数和质量予以把关。

第七条 自编教材的付酬办法

(一)由学校教材办推荐并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稿酬由出版社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付给。

(二)编者自行联系出版的自编教材和未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参照国家版权局的规定,以稿费制的方式付酬,包括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基本稿酬:专业类教材按每千字40元的标准,公共类教材按每千字30元的标准一次性付给编者。印数稿酬: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计算,不足1000册按1000册计算。版税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稿件进行审核时按每千字10元的标准付给评审费。

(四)稿费、评审费核算入教材成本。按照让利于学校、受惠于学生的原则,由教材办进行最终结算。

第八条 其他

(一)教材办负责自编教材规划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凡属我校与外校联合编写的教材,不得强求学校承担包销数。擅自发售者,其责任由发售人承担。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材办负责解释。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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