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管理补充规定
作者:admin 时间:2013-06-28 点击数:
教务[2013]17号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成绩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强化实践技能,使学生更好适用社会需求,实践教学已经被纳入重要考核之列。为突出实践教学成效,我们已单设了《综合实训》考核成绩,按照《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务[2013]14号)精神,本学期要求实验教学超过16学时(含16)的课程,由教学系(院)组织实验实训操作考核,考察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考核成绩纳入学生总成绩评定。因此,对学生成绩评定、上报在原有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一)考查课成绩评定办法
1.有实验成绩者,实验成绩折算20%纳入总评成绩,具体分配如下:平时(20%)+实验(20%)+期末(60%)=总评成绩;
2.无实验成绩者,沿用以往考查课成绩评定办法录入成绩,即:平时(40%)+期末(60%)=总评成绩;
(二)考试课成绩评定办法
1.有实验成绩者,实验成绩折算20%纳入总评成绩,具体分配如下:实验(20%)+期末(80%)=总评成绩;
2.无实验成绩者,沿用以往成绩评定办法,即将期末成绩按100%直接输入到“总评成绩”一栏即可。
[注]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时,教师先打开要录入成绩的班级,然后自行设定“平时、实验、期末”百分比(红色字体左侧),最后再对应录入成绩。
教务处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