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专毕业统考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4-05-07 点击数:
豫卫教[2014]13号
河南省卫生厅
关于开展2015届普通中专毕业生医学
理论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卫生局,各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高专学校(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卫生职业教育质量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教〔2002〕3号)要求,现就开展2015届普通中专部分专业毕业生医学理论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河南省所有普通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及有关高职高专学校(院)中专部的护理、助产、农村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剂、口腔修复工艺、医学影像技术7个专业应于2015年毕业的普通中专学生。
上述7个专业往届普通中专和“3+2”毕业生参加往年全省统考成绩不及格的由各校自行组织补考,补考成绩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备案。
二、考试时间
2014年6月13日召开考务会议,6月14日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题型
各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以河南省卫生厅2007年12月颁发的《河南省中等卫生职业教育实施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毕业考试课程(见附件1)及教材为准。考试内容参照教学大纲。题型全部为单项选择题,在机读卡上答题。各有关学校(院)请通知考生准备钢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文具。
四、考务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考务工作安排。
1.各学校(院)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河南省考务工作制度执行。
2.请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考场安排表》(附件2)和《考生登记表》(附件3)。
3.各有关学校(院)负责考务工作的同志于2014年6月13日上午10:30参加考务工作会议并领取试卷,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4. 各校应于6月16日派专人将答题卡安全送回卫生厅科教处1513房间。
(二)考务工作要求。
各有关学校(院)要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认真组织考务人员培训,严肃考风考纪,切实落实各项考务工作制度,确保2015届普通中专毕业生医学理论水平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五、巡视与表彰
省卫生厅将组织巡视组对各学校(院)的考试组织、考务安排、考风考纪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巡视人员要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严格履行巡视职责,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学校领导进行沟通,并督促学校改正,协助学校做好统考工作。巡视工作结束后要写出巡视工作报告。
各巡视组在进行统考巡视工作的同时,要固定一人在护理专业的指定考场进行全程监考。考试结束后,巡视组成员要在此考场答卷密封袋上标注并签字。
各省辖市卫生局和有关学校于2014年6月10日前按分配名额(见附件4)将巡视人员名单报省卫生厅科教处。巡视人员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一般应为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统考巡视工作的人员于6月13日上午10:30参加考务工作会议,经分组及培训后到各学校进行巡视工作。
省卫生厅将对统考成绩优秀的学校和学生进行表彰。对存在考风考纪问题的院校进行通报批评。
六、数据上报
本次考试各项上报文件请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准确及时上报至wstkjc1513@126.com。
联系人:刘桂萍0371-65897969;毋小茜0371-65897962
附件:1、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表;
2、考场安排表;
3、考生登记表;
4、巡视人员名额分配表;
5、巡视人员回执。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