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莹莹等5位同学作实习不合格处理的决定
陈莹莹,学号:23052101005,2023级对口护理1班学生;
马松汝,学号:23052104032,2023级对口护理4班学生;
陈永慧,学号:23052104005,2023级对口护理4班学生;
高心悦,学号:23052104009,2023级对口护理4班学生;
曲静怡,学号:23052103048,2023级对口护理3班学生;
陈莹莹等以上5位同学,在实习期间,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医院实习,经学校及实习单位多次联系仍不返岗,连续旷工且不服从管理,违反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均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学校依据《南阳医专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后,于2025年7月17日给予以上五位同学重新安排实习处理,并要求在2025年7月23日前到二次分配实习单位报到实习,但以上五位同学仍不服从安排拒不到岗。
根据《南阳医专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陈莹莹等5位同学作实习不合格认定,由学校指定单位跟下届实习生重新实习。
该决定将通过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网页通知公告,陈莹莹等5位同学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南阳医专教务处
202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