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阮兰芳等2位同学作实习不合格处理的决定
阮兰芳,学号:23052101048,2023级对口护理1班学生;
黄锦锦,学号:23052102024,2023级对口护理2班学生;
阮兰芳等以上2位同学,在实习期间,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医院实习,经学校及实习单位多次联系仍不返岗,连续旷工且不服从管理,违反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均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学校依据《南阳医专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后,分别于2025年7月17日、7月22日给予以上两位同学重新安排实习处理,并要求在2025年7月23日、7月28日前到二次分配实习单位报到实习,但以上两位同学仍不服从安排拒不到岗。
根据《南阳医专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阮兰芳等2位同学作实习不合格认定,由学校指定单位跟下届实习生重新实习。
该决定将通过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网页通知公告,阮兰芳等2位同学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南阳医专教务处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