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专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3 点击数: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维护我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依法治教,增强全体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种以教学为中心的良好氛围,以达到杜绝和减少教学事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类别、级别
1. 教学事故分类
根据教学环节主体和内容不同,将事件分为三类:(A)教学管理事故;(B)教学条件保障事故;(C)教学过程事故。
2. 教学事故级别
根据事故的性质及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事故为分一、二、三级事故。
各类具体事故的划分级别见下表。
各类教学事故级别划分表
类别
| 序号
| 事项
| 级别
|
教学管理
| 教材
管理
| A1
| 在规定时间由于主观原因未按时完成教材预定工作,造成教材采购困难或无法到位的责任人。
| 三
|
A2
| 因工作失误,重订、错订、漏订、未能按教学计划发放教材者。
| 二
|
A3
| 未按教学管理工作程序而自编、自印、自订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并强行在学生中推销,造成恶劣影响者。
| 二
|
教学
管理
| A4
| 各级管理人员未经正常审批手续,擅自修改教学计划者。
| 一
|
A5
| 虽已办理调课手续,但未及时通知教师或学生,导致老师或学生未能按调课时间到教室上课,造成教学秩序混乱者。
| 三
|
A6
| 因工作失误或准备不充分造成实验、实训、实习未按计划进行者。
| 三
|
设备或资料未经批准擅自借出或丢失,影响教学,导致严重后果者。
| 三
(二)
|
A7
| 因排课、安排考试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接到师生反映后又未及时解决者。
| 三
|
A8
| 1. 各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下达教学任务。
| 三
|
2. 管理人员擅自安排外聘教师上课、或擅自调整教学任务。
| 二
|
3. 各级排课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好课程导致停课者。
| 三
(二)
|
| 考试管理
| A9
| 1. 考试命题、阅卷、报送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者。
| 三
|
2. 因工作疏漏导致考试无法进行或整门课程必须重考者。
| 二
|
A10
| 1. 主、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迟到10分种以内)、影响正常考试者。
| 三
|
2. 主、监考教师开考后迟到(10分种以上)、早退、考试中脱岗。
| 二
|
A11
| 1. 监考中聊天、吸烟、看书报杂志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 三
|
2. 收卷不认真,造成试卷数与考场人数、监考记录不符等现象。
| 二
|
A12
| 考前故意向学生泄露考试题,监考教师暗示、帮助或协同学生作弊。
| 一
|
A13
| 试卷在印刷、分卷、传递、保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泄密的责任者。
| 二
|
A14
| 无原则处理学生考试成绩,或在评定、填写、呈报学生成绩中弄虚作假。
| 一
|
A15
| 工作不负责,错评、漏评、错登学生成绩,成绩单上交后差错率超过2%。
| 二
|
A16
| 发现学生考试作弊行为,故意隐瞒不报和为其求情开脱者。
| 二
|
| A17
| 1.教师或管理人员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 二
|
2.教师或管理人员丢失学生试卷,导致个别学生没有成绩。
| 二
|
3. 教师或管理人员丢失学生试卷,导致一个班(或多数人)没有成绩。
| 一
|
4. 教师或管理人员丢失统考试卷,导致学生的声誉严重受损。
| 一
|
A18
| 1. 因过失或错误录入成绩,造成混乱。
| 三
|
2. 因故意错误录入成绩,造成混乱。
| 一
|
3.擅自更改考试成绩或学籍。
| 一
|
A19
| 1.丢失个别学生成绩。
| 三
|
2.丢失一个班以上的学生成绩。
| 一
|
| 证书
管理
| A20
| 1.故意出具严重违背事实的学历、成绩等各类证明证书。
| 一
|
|
2.过失出具严重违背事实的学历、成绩等各类证明证书。
| 二
|
|
A21
| 学籍管理员未按时录输入学生成绩。
| 三
|
|
教学
条件
保障
| 教学
场所
| B1
| 值班人员未准时打开教室,影响上课、考试等正常教学活动者。
| 三
|
|
B2
|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活动者。
| 三
|
|
教学
过程
管理
| 课堂
教学
课堂
教学
| C1
| 课堂上散布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影响者。
| 一
|
|
C2
| 上课或提前下课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者。
| 三
|
|
C3
| 上课迟到、早退、脱岗造成空堂10分钟以上者.
| 二
|
|
C4
| 未经正常审批手续,擅自改变上课时间、地点或私自请别人代课.
| 三
|
|
C5
| 未经批准,擅自停课或减少总学时.
| 一
|
|
C6
| 未按教学日历安排,将正常授课时间改为复习或自学.
| 二
|
|
C7
| 开学后两周内任课老师不上交学期授课计划
| 三
|
|
C8
| 上课时没有教案或讲稿.
| 二
|
|
C9
| 任课老师在教学活动中,不对学生行为进行认真管理,导致课堂教学秩序不稳,学生考勤不准,或学生出勤率低于70%.
| 三
|
|
C10
| 无特殊理由,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相差2%以上者.
| 三
|
|
C11
| 学期内不布置作业(含实验实训报告)或批改量少于规定的一半.
| 二
|
|
C12
| 讲课中不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未经批准,较大幅度舍弃、变更教学内容(含实践教学内容).
| 三
|
|
C13
| 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无指导书或任务书.
| 二
|
|
C14
|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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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5
| 1.上课时手机未关、影响教学活动者.
| 三
|
|
2.上课时接听电话,造成严重影响者.
|
|
C16
| 没有准备好设备和材料、用具造成不能按时上课者(含管理人员).
| 三
|
|
C17
| 未安排课外辅导,或课外辅导不按时到位者.
| 三
|
|
| | | | | | |
注:凡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在表中未列入的,参照上述事故级别执行.
二、.教学事故认定
在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事故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教务处,事故涉及的系(部)会同教务处确认后,由责任人所在的单位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一式三份,事故确认表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和部门认定意见。责任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但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事故确定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报送到教务处,并由教务处核定,凡被核定的教学事故分存人事处、教务处,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教学事故的处罚
1.一级事故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扣除当学期课时酬金200元(无课时酬金者,从其工资或津贴中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调离教学工作岗位(返聘、外聘老师扣除当学期课时酬金200元,视其情节予以解聘或不再聘任)。
2.二级事故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扣除当学期课时酬金100元,( 无课时酬金者,从其工资或津贴中扣除),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返聘、外聘老师扣除当学期课时酬金100元,相关系部对其进行警告)。
3.三级事故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扣除当学期课时酬金50元( 无课时酬金者,从其工资或津贴中扣除),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返聘、外聘老师扣除当学期课时酬金50元)。
4.部门自查自纠发现的教学事故只处理事故当事人,学校组织检查发现的教学事故,除处理事故当事人之外,按基扣除课时酬金的金额同时扣该部门所有领导各20%的津贴,该部分从课时酬金中扣除(无课时酬金者,从其工资或津贴中扣除)。
5.本单位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教学事故者,给予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当年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选资格、个人一学期内发生2次三级事故记一次二级事故,一年内发生3次三级事故,按1次一级教学事故记,给以相应处罚(兼职教师若出现非管理类教学事故,按其业务所属教研室归属相关系部,若出现管理类教学事故,归属其管理工作部门)。
6.凡发生教学事故不按规定上报者,一经查出,将按情节给予知情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处分。隐瞒不报教学事故,视其情节,按三级或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四、申诉程序
事故责任人如认为教学事故认定不当或不公,有权申诉。申诉程序如下:、
1.当事故责任人接到正式的书面处理通知后,不服者三日之内应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诉理由,并同时书面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2.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接到申诉书一周内,及时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的复议,作出是否复议的决定,或将复议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通知其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执行复议决定。
五、本办法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教师(含外聘教师、返聘教师、兼职任课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与教学相关的其他人员。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表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表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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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时间、地点
|
|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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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人
|
|
责任人所在单位认定处理意见
| 事故情况、级别及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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