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3-05-04 点击数:

宛医专校[2013] 38号

关于2014届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的

通 知

各系(院)、部及相关处室 :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2014届毕业生即将进入实习阶段,为了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关于实施《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宛医专教字(2010)10号文件规定,现就201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从 2013年7月8日开始,于2014年3月8日结束(省外实习时间根据医院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实习安排办法

1.学校集体联系实习安排原则:学校教务处将按照学生专业类别及实习医院有关要求实行就近安排。各系(院)、部根据学生成绩及平时表现,可推荐优秀学生(实习人数的15%以内)报教务处审核后,优先分配到三级医院实习。

2. 学校集体联系学生自助实习原则:学生根据学校教务处公布的实习医院接受实习生的数量、类别及实习医院的要求在各系(院)、部报名,系(院)部汇总后,统一交教务处实习科。实习医院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实习医院的要求选拔。

3. 自主联系实习医院原则:若因特殊情况如提前就业、有对口升学意向者、身体有残疾、家庭有特殊困难或能够在家居住等需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者,按照自主联系实习医院相关要求办理自主联系实习手续。

三、实习前技能操作训练与考核

各系(院)部应严格按照教务处[2013]9号通知“关于2014届毕业生实习前实践技能强化训练的安排意见”的要求对学生进行综合技能训练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推迟进入毕业实习,待综合实训补考合格后安排毕业实习;并安排时间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岗前技能及礼仪方面的培训,让学生尽早进入实习角色,为下一步进入实习和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实习管理与动员

(一)实习管理

1、实习管理:系(院)、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1名辅导员负责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学生在实习期间,班主任应定期与本班学生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纪律情况、思想动态和安全等情况,把掌握的信息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院)、部汇报,重大问题即时汇报,各系(院)、部要安排专人做好实习相关材料的整理与存档。同时各实习医院应根据实习学生的多少在学校团委的直接领导下,教务处实习科协助建立实习医院团组织,实习医院团组织在学校团委、系(院)、部和所在医院科教科(医教科)的领导下按照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条例上的规定开展工作。

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每月30号前向班主任递交书面实习小结一份,实习结束后递交实习总结一份。

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院)部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的对实习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各系(院)、部将主要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的联系方式一周内报送教务处实习科。

2实习报到: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习报到时间表”上的报到时间和有关事项,由带队教师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分配实习医院报到,逾期不再办理入院报到实习手续;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当天报到的学生,必须在一周内由学生所在系(院)、部向教务处实习科说明情况,由教务处实习科根据情况与实习医院协调后另行安排。

自主联系实习医院的学生报到要求和学校联系实习医院的学生报到要求一样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报到后将医院签收的报到证明(附表1)一式二份,寄回到所在系(院)、部汇总,一份系(院)、部存档,一份由系(院)、部交实习科存档,以备检查。

3.实习医院的变更和实习终止: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实习医院,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学生自己联系变更医院并提交变更接收医院开具的接收证明,变更医院应为同级别或更高级别的医院,学生须填写“实习医院变更申请表”(附表2)一式三份,由学生、家长、班主任和系(院)、部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字,系(院)、部加盖公章后,一份系(院)、部存档;一份附变更接收医院开具的接收证明交教务处实习科备案,教务处实习科开具变更通知;一份交原实习医院存档。未经同意私自变更实习地点的,按照旷课处理。

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的实习项目,因特殊原因(如:就业、入伍、疾病等)需要终止实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终止实习申请表”(附表3)一式三份,由学生、家长、班主任和系(院)、部主要领导审核后签字,系(院)、部加盖公章后,一份系(院)、部存档;一份附相关证明材料交教务处实习科存档;教务处实习科开具终止实习通知;一份交原实习医院存档。

4.请假及特殊情况返校:病、事假请假按照实习管理规定办理;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返校者,所在系(院)、部先与教务处取得联系,由教务处实习科(或系、院、部)与实习医院协商后,以公文形式统一向实习医院办理请假手续,严禁私自离开实习医院,若私自离开,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5.住宿安排:学生自行安排住宿或由教务处实习科协助安排。

(二)实习前动员

各系(院)、部要在实习前两周组织召开本系学生实习动员会,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医德医风 、组织纪律 、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动员会的组织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将实习动员情况以纪要形式报教务处实习科。

五、相关要求

1.实习期间缴纳学费要求:按照国家和学校要求,截止实习开始前一周足额缴纳学费,由计财处审核注册后通知教务处实习科安排实习。情况特殊不能足额缴纳学费者,应填写“缓交学费申请表”(附表4)一式三份,由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系(院)、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计财处签署意见盖章后,一份交系(院)部存档;一份交计财处存档;一份办理实习手续时附学费缴费收据交教务处实习科存档,教务处实习科予以安排实习。若未足额缴纳学费或情况特殊不能足额缴纳学费者未填写“缓交学费申请表”者,教务处实习科暂不予安排实习(包括学校联系实习、学校联系自助实习和自主联系实习)。

2.自主联系实习要求:

(1)自主联系实习医院的要求:需要自主联系医院实习的学生,联系医院必须为三级(或县医院和县中医院)以上医院,能够保证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

(2)自主联系实习手续的办理:学生到实习科领取介绍信到自主联系实习医院接洽,由医院开具接收证明,然后填写“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附表5),一式三份,由学生、家长、班主任和系(院)部主要领导签字,系(院)、部加盖公章,教务处审核符合条件后,一份系(院)部存档;一份附医院开具的接收证明(缓交学费的学生附学费缓交申请表和学费缴费收据),系(院)部汇总后统一交实习科存档,一份学生保存。若不办理自主联系实习手续自行实习者,学校不予承认实习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自主联系实习学生实习费用的发放:实习结束后,学生凭学费缴费收据、医院缴费正规票据、医院接收证明、“自主联系实习医院申请表”、实习鉴定手册和实习总结,由实习科统一审核,符合条件者通知计财处按照学校规定补助实习费用(未足额缴纳学费者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希望各系(院)、部及相关部门对学生毕业实习工作要充分重视,认真落实,确保2014届学生实习顺利实施。

注:附表

附表1 自主联系实习学生报到证明

附表2 实习医院变更申请表

附表3 终止实习申请表

附表4 缓交学费申请表

附件5 自主联系实习申请表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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